16岁孩子中午出校门买饭,被人打伤,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8 16:09:28
我是孩子家长的朋友,孩子的母亲很难过,更不知道现在该做些什么,请各位帮忙出出路呀

事情是这样的,昨天中午,孩子出校门买饭时候被一个外校的人打伤,打了110和120被送往医院抢救,学校出了5000元医药费。孩子的母亲向警察询问缘由,说是同校的一个女同学找的外校人打的,现在女同学的父母出面了,说女儿不知道去哪了(女同学下落不明)。这样就更不知道打人的那个外校人是何许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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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的问题是,1,第一次手术刚做完,欠了医院4000元,第二次手术要马上做,要交10000元。现在拿不出来那么多钱,应该怎么办,找学校?还是找那个女同学的父母?(我上网查了一下,说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即他的父母承担民事责任。”)

2,现在这个案子归了刑警队了,是不是算刑事案件了?

3,孩子的父母应该起诉谁呢?这一套的流程应该怎么走?如果调解的话,应该怎么做呢?

希望能详细帮我出出主意,万分感谢,在线等~~

问题1:你可以把学校和女同学的父母作为共同被告进行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先予执行叫学校和女同学的父母先付医药费。
问题2:从你的问题1中已经看出受害人已经算是重伤啦,因此已经是刑事案件啦。但是由于现在还不知道实施行为人的年龄,因此还不知道能否与刑事案件相联系。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年未满14周岁以下的问成年人触犯刑法不承担刑事责任。
对与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问题3:孩子的父母应该起诉学校和女同学的父母和实施行为人,民事附带刑事诉讼来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已经没有调解的必要,这已经不再是道德观念所能调整的了,因此必须介入法律来进行强制力,也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首先确定伤势属于何种程度?是轻微伤、轻伤、重伤?
2、构成轻伤或以上的,对方就构成刑事犯罪了,对方不是单单民事赔偿的问题了。
3、如果涉案女孩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损害赔偿由其监护人承担。
4、就你目前的情况,建议你与该女孩的家长协商,让其先垫付手术费用,让受害者先治疗好,如果对方不肯,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方有赔偿能力,那么可以申请先予执行,让法院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让你朋友家小孩做手术。
就你的陈述只能作出上述的判断,希望对你有帮助!

直接告他,没啥话说,打了人找不见就没事了???哪有这种事,先问他给不给医疗费和营养费,给的话好说,不给直接告,强硬点,我晕,你的字里行间给人的感觉你很无助,你是受害者,强硬点,现在你就是大爷,要10000她得给10000,要20000她得给20000,他应该知道告了之后对她孩子一身的影响吧,不管之前你朋友的孩子做错了什么,他找人打你朋友的孩子,就犯法了,就要负责,这阵不是你求他,而是他求你,他以为把孩子藏起来就行了,告了让警察找,看他能藏多久。。。。。。记住:强硬点,遇这事,你不能软弱,你现在站在法理这边,你怕谁??直接把话摆明,她要是不给个交代,那就直接法院见。。。

报警。。。重伤 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