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拒绝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时,三分之二业主成员同意解散业主委员会重新选举业主委员有什么法律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7:11:39
小区物管公司遭到业主委员会解聘后,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授权,未召开业主大会大情况下,自行承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极差),私自收取物管费是否合法?业主拒交物管费是否合法?业主想解散业主委员会有什么途径?业主委员会拒绝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时,三分之二业主成员同意解散业主委员会重新选举业主委员是否合法?有什么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见,1、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凡是未经法律规定或议事规则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事项应当提交业主大会议决。2、业主大会的会议通知、表决及结果公告也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如果符合这一程序和实体要求的,业主应当遵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找街道办事处及以上人民政府,该业委会涉嫌违法,向法院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传票到手,不用开庭,虾子自动投降,之后按法律程序依法重新选举新的业委会。只要在街道办事处及以上人民政府的监督下,选票真实有效,双二分之一就OK。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