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报A类中的纳税调整明细表中扣除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4:47:56
企业所得税年报(A类)中的纳税调整明细表中扣除类项目调整一项中的工资薪金支出和招待费支出如果按规定没有超支的情况是不是就不用填写,还是超支与否都要把实际开支的数字填上?

附表三的工资薪金支出和业务招待费是必填项目。
第22行“2.工资薪金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第26行“6.业务招待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金额。比较“本行第1列×60%”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行×5‰”孰小者填入本行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本行第1列减去第2列的余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第1列“账载金额”栏要填上,就可以了

只在附表三中的账载金额栏中填写,没有超支就再不管,A类表即主表再就不管了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所有项目,如帐载金额与税收金额一致,则不用填写,如不一致需调增或调减,才用填写.我刚申报了,也是这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