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案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4:18:23
请兄弟姐妹们好好看看时间再做答...

我于07年6月在某公司任职,08年7月辞职(因为未上保险等诸多因素)后就申请了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出来的日期是09年3月,因为还有几项仲裁申请没有提出,所以我打算二次仲裁,我想问的就是,我的仲裁申请超过实效了吗??仲裁实效是几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谢谢..
我的一次仲裁结果已经出来了.单位拒不履行,我已经申请强制执行,1,请问单位要还承担其他的赔偿义务吗?

2,25%的经济赔偿是怎么实施的?到底有没有25%的赔偿??

请说的详细一点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1、你强制执行这里面没法要求单位承担你判决书以外的赔偿;

2、25%的赔偿金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要求,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你已过了仲裁时间,仲裁时间是60天内,从你离职权益被侵犯开始算起。

你现在只有去法院进行起诉了。

劳动纠纷时效1年,应该尚未过期。由于对原仲裁结果没有提出异议,因此原仲裁结果已经生效并具有法律效用。因此补充仲裁不可涉及原已生效内容。

从2009年3月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重新计算一年的仲裁时效。

时效1年,你申请过仲裁时效从新计算。所以你现在没有超时效。没看懂你说的25经济赔偿是什么意思,也没有经济赔偿这个词。
我是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