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三个护士的行为是否违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3 00:27:21
若违法,属于那种性质的违法?合理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1.李某8岁,麻痹性肠梗阻。入院后插入胃管输液,医嘱:见尿补加KCL10ml,护士见尿KCL10ml由输液管注入。
2.张某,22岁,因夫妻不和,服毒自杀,对生活失去信心,就醒后问护士,何处有水塘,护士如实告之,中午交班时,不见病人,当晚在水塘捞出。
3.护士提水,与6岁小女孩相撞,造成小女孩烫伤。面部有疤痕,患者告上法庭,要求索赔

医学我不懂,从表面看,
1.护士遵医嘱就没有过错,不违法
2.病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的人,且自杀原因与疾病无关,护士无过错,不违法
3.有过错,违法,涉嫌过失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