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一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3:47:48
我妈去年5月被车撞伤,医院坚定轻微脑震荡,及盆骨骨折,住院2周后出院修养,现已经一年,期间经常出现头晕头痛特别是季节变化或是天气变化特别严重去医院复诊也查不出什么就配了一点药吃吃、,请问现在需要去交通和对方结帐,关于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是怎么算的,最好告知像我们这种情况,误工费算多久,护理期是多久,营养费算几个月,并且相应的标准是多少。谢谢

广东胡律师:

1、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护理期:是从你妈受伤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营养费:根据你妈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就是说医院的意见是几个月你就找肇事司机要几个月。

误工费以医院开出的休假证明为依据计算误工期限,以单位开出的收入证明为依据计算误工工资。
护理期、营养费以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