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125125老师,再请教一个所得税会计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6:19:30
注会课本上说“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座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一是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时间,二是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为什么满足这两个条件就不确定递延所得税那?我感觉只要满足第二点就可以了,因为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说明企业可以控制经济利益不会流出企业,所以也就不复合负债的特点,所以不用第一点,我这样认为对吗??谢谢老师

第二个条件是在第一个条件的基础上再加的一个限制。

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就是说,如未来很可能没有足够的盈利导致有能力转回该递延所得税资产时,该项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但这里是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来说,不可能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会转回。只有在投资企业能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时间时,由于投资企业压根不想转回该暂时性差异,从其意图来讲,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将来很可能不会转回。这里主要起到一个说明和解释的作用。

个人理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你好。

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针对的是企业可以控制该差异并使其不被转回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之下,如果确认该负债,则意味着负债的虚增,因为企业有确定意图使该金额事实上不会偿付,或者说,这一金额在可预见的未来根本就不会导致企业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所以,这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不符合负债的定义,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再来说说条件设定问题。题中,假设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权,但因被投资企业现金周转因素而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很可能不会分配利润。该假定满足题中条件二,但不满足条件一。这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予以确认,因为,该负债的不转回不是企业所能控制的,或者说该负债的不转回不是企业的主观意图所决定的,一旦受非企业因素的影响,该负债还是存在偿付的可能性的。所以,该负债还是应当予以确认,即使该负债可预见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