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均田制被废除后实行怎样的土地制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5:22:54
看了百度知道的相关问题,大家都说均田制在唐代中后期被废除了,那么之后实行怎么样的土地制度呢?注意是土地制度不是赋税制度,我看了大家的回答都是说唐代之后的赋税制度以及之后历代的赋税制度的改革,我想知道土地制度相关的信息,不是在土地制度的基础上才能实施相应的赋税制度吗?
谁能帮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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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equal-field system中文叫均田制度啊
我知道了
谢谢范儿

从唐中期到宋,逐渐在确立租佃制

租庸调制,但是安史之乱对均田制存在的基础产生了重大影响,后又有德宗时宰相杨炎提出两税法

这种东西从来都没有真正完整实行过。

1、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唐代确立了一种称为「租庸调」的赋役制度,主要是配合均田制的施行。所谓租、庸、调,即指田租、力役和户赋。 唐代规定丁男十八岁以上,授田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八十亩为口分田,老死还官。人民向政府取田而登记户籍,政府依据授田纪录而向人民征收租庸调。均田制以男丁为单位而授田,租庸调制也是以丁作为征收对象。又因为均田制中所有领田者,皆领定额的田,故此制中以廿一至六十岁的男子为丁,不论贫富,一律缴纳定额的租庸调。

2、唐德宗时期,宰相杨炎创两税制,核心内容为:“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均田制度及其伴行的租税制的失败,不仅说明流通经济相当发达的官僚社会,不可能再把土地与农民束缚定着起来,还说明这种社会由长期因缘积累所逐渐形成的门阀及其有关的社会政治势力,再不会允许他们把已经领有或将要取得的土地所有权力,交到中央政府统制支配。所以,为了适应这两种客观情势,唐代统治者体验到维持统治的最安稳最聪明的办法:不在垄断土地分配权,以长期控有赋税源泉,而在承认既成土地所有关系,以改进赋税收入,这即是代替均田制以及租庸调制而出现的杨炎两税法。
两税法的精神,不在字面的每年两次征收,而在于把此前有国家统制分配土地规制,从根本上取消了。也许正因如此,杨炎在旧历史学家的心目中,就被视为是罪大于商鞅的。把杨炎比商鞅,正说明了废均田与废井田同样重要,在应时达变,解放社会生产力而言,商鞅功不可没,杨炎是同为不可没的。

3、方田均税法,王安石变法实行的政策之一。熙宁五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