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采购合同到期,还可以再购货物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6:09:44
原合同约定供货起止时间是2008年1月到2008年12月,2009年5月要购进一批货物,要重新签订合同么,为什么,如果不签,对财务或单位有什么严重后果呢?

内部已经办好了结算;对方已经把发票开了过啦,只是还没付款。

小弟先谢谢各位啦,请不吝赐教!!!

最好再签一份,税务局进行进项税核察的时候要求提供购销合同之类的原始文件。

只要货到并验收合格,而且你们也需要,这次不签合同问题也不大。但,最好还是签合同,防止以后出现问题,如,物料使用中出现问题等,而且还为以后留下可以参考的资料,同时也是管理的需要。

其实问题不大,只是不符合ISO9000的规定,你们公司内部不知道有没有进一步的规定,如果没有问题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