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车辆用办理报废手续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1 10:22:34
我是北京的,我的一辆摩托车大概在8年前丢失,当时已经报案,至今也没找到,我也没去办理养路费停缴手续。前几年我买了一辆汽车,现在是返还养路费的时期,可我不在第一批集体返还对象里,是不是因为我丢的那辆摩托车还存在欠养路费的问题呀。我想问一下,已经报案的丢失车辆,存不存在欠缴养路费的问题?还用补齐养路费吗?不补成吗?
当初报案的时候,警察没有给我单子

丢失车辆不用办理报废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不予办理注销登记。车管部门以报案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作为法律依据并在全国车驾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此种情形虽依法不予办理注销登记,但与被盗抢机动车有关的法律责任不再由原车主承担。

不用补你的养路费,各地没有追缴养路费的条例下来,所以你不用害怕,而且返还养路费的问题也不是退费,你应该是北京人,北京返还养路费都是对单双号期间停驶车辆的一种补助,可能还没有登记补助到你这里,你这个跟以前的摩托车是没关系的。

请你拿着你当年的报案受理通知单去养路费征稽处反应下情况,你说的问题应该是不存在的,只要你有受理通知单就可以证明你不存在不缴纳养路费问题。所以不用补交。放心!

不用吧
那里得有你报案的案底~~应该没有事,祝你能拿到你应得的那分

你的问题可以查看一下相关的内容: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93707407.html?si=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