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的预收账款,税务要求作为收入,要我们补2008年的增值税、所得税,我们会计上该怎样作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5:17:04
我公司是工业企业,今天税务所来查账,查到会计上的预收账款,税务要求作为收入,要我们补2008年的增值税、所得税,但以后这些预收账款要开票出去的,我们会计上对补的增值税、所得税该怎样作账?不可能重复上税吧?请高手指点,万分感谢!
我现在把预收账款作为收入补税没有问题,但这些预收账款要开票出去的,我们是一般纳税人,等预收账款开了票,又要作为收入,岂不重复上税,为避免重复上税,怎样做账务处理。请高手指点,万分感谢!

如果货物发出了,必须要做收入。

如果货物没有发出,不用做收入。

依据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