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死亡赔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4:52:28
一朋友亲戚,男,52周岁,随某老板到外地打工,不幸在建筑工地上摔死,为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保险。
请问死者家属能获得哪些赔偿项目,需履行哪些手续?谢谢!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不管怎么说最少赔偿26万元吧。他们不赔就到地方安监局理论去。安监局肯定处罚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