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这钱该扣我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10:19:16
我原是一家公司的采购员,在2007年底由本人经办经公司各级领导同意由财务部给某水泥厂打款42万,运输公司8万。水泥都按时送到,仓库已经收货。但由于发票在传递过程中丢失,因此财务出现红数。现在因为某些原因与该水泥厂已经没有业务往来,发票无法找回,公司就出台财务制度,由财务每月扣本人工资总货款的3‰计1500元,且无截止日期。本人想问:1、这种问题财务人员有无责任,有何责任?2、公司财务制度月扣本人工资合法吗?谢谢

去水泥厂复印一份你们单位的发票复印件

税务都认可的东西 你们厂要是不承认
只能证明你们厂想玩人
责任是有 只能说疏忽大意
这么扣钱不合理 你可以去仲裁告他们

如果发票丢失不是你的过错,我觉得不应该由你负责。

发票有存根联的,找回复印就行。

货都到了,难道送到的水泥都不用做账?公司白赚了?

这种工厂不能干,我劝你离开,你可以采取劳动仲裁,进行裁决,但你的收集好所有证据,如果这样扣的话,42万可不是小数目,而且无截止日期,这不是纯粹玩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