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表述的“并处”与“并可以处”有什么不一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2 22:48:52
我例举一个条文“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实际操作中,可不可以对罚款部分,只罚款“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不处罚“单位”或只处罚其中一个?

在法律用语中,所谓可以,是授权性的规定,这样规定赋予了执法者在处罚时的自由裁量权。
并处:两种处罚形态同时处理,无选择余地。“并可以处”是结合具体案件的构成要件、违法程度的轻重,同执法者自由裁量决定。

并处:同时处理。无选择余地,必然同时处理。
并可以处理:选择性处理,可处理,可不处理,看具体情况。

你补充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对相关人等的确认问题,确认此人与此事有关,那他肯定跑不了。你所说的单位,说法也不对,应该说法人。应为单位是没有办法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的,只有法人才能承担法律责任。

只要符合规定情形,“并处”即必须同时处罚,“并可以处”即法官可根据情节轻重就是否同时作出“并可以处”之后规定的处罚进行自由裁量。

并处是必须和主刑同时适用的,法官无自由裁量权,否则违法.可以并处,法官又自由裁量权.

并处:是一定要把并处后面的处罚加上。
并可以处:可处,也可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