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付滞纳金,已认证发票,如何做凭证(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22:45:50
我们正常是这样做电费的凭证的:
借:制造费用-电费
应交税金-进项
贷:银行存款
但是现在,供电所开票时,连同滞纳金开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认证了,但是现在看到,银行付款,只付了电费部份,未付滞纳金,那现在应该怎样做会计分录?
增值税专用票金额是这样的:未税金额:133039.38,税额:22616.69,银行付款,152017.65,未付滞纳金部份金额:3638.42
借:制造费用-电费
应交税金-进项
贷:银行存款
但是现在,供电所开票时,连同滞纳金开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认证了,但是现在看到,银行付款,只付了电费部份,未付滞纳金,那现在应该怎样做会计分录?
增值税专用票金额是这样的:未税金额:133039.38,税额:22616.69,银行付款,152017.65,未付滞纳金部份金额:3638.42
作欠款:
借:制造费用-电费
应交税金-进项
贷: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借:制造费用-电费
应交税金-进项
贷: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滞纳金
那部分金额就作“其他应付款”
滞纳金应该不能做费用吧,应该做营业外支出。但是他们滞纳金开到发票上面了,要看他们如何开具了,如果加在电费里面没显示滞纳金的话,就直接记费用
借: 制造费用
应交税费-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还有,我觉得你们原来的分录不对,你没有增值税发票的准确税额怎么能记进项税呢,所以如果你上面的分录已经做了,先冲出原分录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