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法律求助!家庭住地纷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0 23:21:30
我父亲去年已故,母及奶奶健在,父亲上有一姐(夫亡),下有一妹(离异)。父亲共有三女(均出嫁)及一子(未婚)。村里有一住地,大约280平(无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平房,由奶奶一人居住。父在世时,其妹已处心积虑想谋这块地,欲瓜分其中的三分之一供其使用;而奶奶重女轻男,听从小女的甜言蜜语,首先骗我父亲说建一栋30平的二层楼给自己住,然楼建好后,却由其小女在离婚后入住,并表示该楼是其小女出资建成的。当时由于我父亲因病,体弱,无暇顾及,未深究。但从此我父亲与其妹成陌路,我父亲因病住院及病故安葬等,其妹均不理不睬。现父亲过世才半年,其妹就联合奶奶(文盲)一起起草了一份划地协议,逼我弟弟签名同意划分三分之一土地给她。村里一直以来,房及地都是传男不传女的,没有一户人家的出嫁女敢回来向父母要房要地的,她算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了。虽然法律上说明父母的遗产子女均有继承权,但我们不会就此拱手相让,于是开始找证据,终于找到一张1989年由村委会开出的测绘费及用地费收据,上面写的是父亲的名字(是奶奶去缴费时授意工作人员填写的),这是因当时区里想将我村做为试点,为村民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请专业测绘人员现场测量土地后村委会开出的用地费收据,后不知什么原因未搞成功。如此收据具有法律效力的话,凭此收据,说明该住地所有人是我父亲,而并非我奶奶,那我奶奶对这块住地就没有决定权。父亲病逝时,未留下任何遗嘱,我们也知道,根据继承法,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现想问一下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下问题:1、根据此收据是否可认定我父亲是该住地的所有人?2、如该收据无法律效力,我们该如何取回该住地的所有权?3、由于我奶奶是文盲,其小女为其拟的遗嘱是否有效(内容不详)?注:当时是在酒楼喝早茶时,要我奶奶按的手指模,见证人只有一个,且是她的阿姨,亦是文盲。

可以到当地土地所或土地局查询一下该住所的宅基证(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看该证显示的所有权人是谁。这是该土地所有权的证明,决定该土地的所有权人。该收据仅是缴费的凭证,并不能直接证明该土地的使用权人。该遗嘱是否有效,关键是该土地的使用权人是谁,如果是你父亲,则无效。另关键在你奶奶的意思表示。证人依法规定只要是知道案件事实的冷都可以作为证人。燕雪松律师

广东胡律师:

1、没有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他们之间的协议无效;

2、你们能够早日去取得土地证就可以取回;

3、根据相关法律,土地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所以你姑姑立的那个遗嘱无效。

其实这个案子说起来挺复杂,但实际不然。
法庭如果审理此案的话,一般会主动调查,所以会到村里面调查,找出真正拥有此地的合法人。假如你那个收据无效的话,那么该地非你奶奶莫属啦~
但是事实上来讲,那个收据是有效的,况且据你所言,是你奶奶授权工作人员写的,所以你奶奶对此也承认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继承法,你爸爸依法继承了该地。当然你的姑姑也是拥有继承权的,但是继承绝不是平等的继承,要依据当事人(你爸爸 姑姑)对你奶奶尽的赡养的义务多少。在农村,女孩子通常是不吃 回头草的,但是如果真的要的话,应该很少,甚至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