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官朋友和律师朋友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1:27:34
我亲戚家小孩是未成年人,现在取保候审。3月28号,3个社会上未成年人和一个其他班级学生为替别人出气,在小孩学校操场上欲行殴打小孩,小孩见状赶紧打110,110接警后推诿,让他打当地派出所电话,紧张过程中他也记不住电话号码,于是他没有继续打电话给派出所,他们几个人见他打110吓走了,走了之前,扬言威胁他:过2天整死他。小孩身处外地,不能预见是在放学途中还是在上学途中遭遇不法侵害,中午购买了防范性刀具。他本意只有防卫意图,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第3天,另外5个未成年人和一个成年人,共计6个人,他们进入小孩的教室后等他进行口头辱骂,挑衅,小孩感觉威胁已经迫在眉睫,悄悄持刀在手,以示震慑,他们几个人见状,非但没有中止违法行为,反而,上前夹住小孩2个胳膊,然后让被小孩批评过同学李某殴打小孩,挣逃过程中后,小孩持刀捅了张某,张某是成年人89年生,张某并不知道自己受伤了,立即用铁锹猛拍小孩头部,与此同时,另外一个人,华某,他是未成年人,华某也拿起椅子殴打小孩,于是小孩又持刀捅了华某一刀,打斗过程中他们对小孩拳打脚踢,用椅子砸、炉钩捅,小孩被他们2次打倒在地,有一次刀子脱手,幸好及时捡到手上,当时现场非常恐怖,小孩非常害怕,至今小孩都无法完整回忆,小孩头皮多处隆起,他被打昏了头,眼冒金星,眼前全是人,当时现场对小孩的威胁非常严重,敌众我寡,力量悬殊,混乱中,其同伙把小孩和华某逼退到墙角,当时华某手上是没有凶器的,为了制止其本人和同伙对小孩的不法侵害继续发生,同时为了震慑现场,小孩再次捅了华某一刀。造成了华某脾切除和肝脏修复。当时,小孩没有离开现场,而是打电话让他亲戚带他投案自首,亲戚来的过程中,小孩被派出所人带走了。目前对小孩有几个好的方面,1,小孩是未成年人,2,小孩投案自首已经被认定,3.张某殴打小孩,小孩行为初步认定是正当防卫,4,小孩家已经赔付华某家一切损失了,5,也给了张某一点补偿,他们已经不再追究小孩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了,6,公安局行政不作为,也存在过错,8,国家现行司法解释:未成年人案件,“实行教育为主,惩治为辅”,宽严相济的原则,9,受害人有过错在先,10,小孩没有前科,属于偶发性犯罪。请问律师朋友和法官朋友,小孩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或者是故意伤害,会面临刑事处罚吗?能否缓刑?

防卫过当。
“当时华某手上是没有凶器的,为了制止其本人和同伙对小孩的不法侵害继续发生,同时为了震慑现场,小孩再次捅了华某一刀。”。。。明显过当了,对方没有凶器。

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未成年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不过,你提出的那几个好的方面,可能减轻或免除处罚,关键看法院怎么判了

广东胡律师:

小孩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因他是未成年人不会被判刑,但是会责令小孩的监护人赔偿伤者张某的民事赔偿责任。

建议其家长积极采取民事赔偿,如果对方起诉的话,早日委托律师介入以免对小孩不利。

属于正当防卫,,虽然那人被捅了。但是他没听停止侵害这小孩,

根据你介绍的情节,该小孩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不知其年龄多大。根据其情节符合缓刑的条件。燕雪松律师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以能够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必要,具体还要看小孩的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