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自产丙产品被在建工程领用,成本300万元,市场无同类产品售价,丙产品增值税税率17%,计算销项税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0:47:22
请问各位这题怎么计算?答案是:300*(1+10%)*17%=56.1万元。我不明白为什么要*(1+10%)

10%是税务规定的成本利润率,300*(1+10%)这就是计税价格。计税价格*17%=销项税额。

你的这种方法是成本加成法计算的。10%为你产品核定的利润率或者是行业利润率,也就是认为你的此种产品正常售价会是成本价的加成10%。因此售价也就视为成本价*(1+10%)了。
这种方法适用于市场无同类产品时的定价。

这是成本加成法,《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这里的成本利润率就是10%,这是税务机关核定的。所以这道题目的组成计税价格就是300*(1+10%),计算的销项税额当然是30*(1+10%)*17%

10%应该是税销售额,不知道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