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易代理魔兽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9:42:15
从4月15日 九城总裁陈晓薇给公司员工的公开信中,我们不难看出,网易所采取的措施极为直接,即提出与暴雪成立合资公司发行《魔兽世界》。根据我国的《出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外资企业是无法获得在中国进行网络游戏运营等内容出版业务资质的,境外游戏产品只能通过授权代理或者成立合资公司的形式进入国内。在这两种形式中,多数境外游戏都是通过授权代理的形式进入中国的,譬如当年九城引入《魔兽世界》时便是在支付了版权费和约定了一定的分成比例后获得了在中国的4年运营权。

有关的法律条款有什么?具体是什么啊?

近日,中国互联网人气最火爆的游戏《魔兽世界》运营权在两大豪门九城网易间转移的问题成为了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每次看到此类新闻,笔者的心情就非常沉重,两家中国企业为了一部国外游戏大作的运营权再次展开艰苦的鹬蚌式博弈,而这场竞争中的渔翁却是一家来自美国的公司。悲哀啊!这也许是引进大作的宿命,从《传奇》的盛大光通之争到《劲舞团》的久游九城厮杀,再到今天的《魔兽世界》九城网易博弈,国内公司每每在大作的运营权即将到期之际自相残杀,让外国游戏公司占尽便宜。
  但看了网上流传的九城总裁陈晓薇就《魔兽世界》运营权转移一事发给全体员工的信(以下简称“员工信“)后,却对其中的一些观点有些疑惑:“我国政府依法禁止外资企业在中国以独资、或合资的形式发行游戏,而竞争对手却在我们与合作伙伴的谈判过程中又抛出成立合资企业这样的条件作谈判价码,九城陷入了无解的谈判局面。中国市场之大、发展速度之快,国外游戏公司想要独立进入这一市场的心情之迫切可想而知。但我们不能理解的,是某些国内企业,尤其是曾以国产游戏旗舰自誉、扬言永不代理的国内游戏公司竟以国家法规明令禁止的方式增大国外公司利益、挤压国内同行。“
  对于员工信所提及的“我国政府依法禁止外资企业在中国以独资、或合资的形式发行游戏,而竞争对手却在我们与合作伙伴的谈判过程中又抛出成立合资企业这样的条件作谈判价码“问题,笔者有点疑虑,因为企业没有必要把发行游戏这项管的严但利益不大的业务与国外企业共同经营。首先,网络游戏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游戏的运营而不是发行,发行的利益并不大。其次,游戏发行属于出版业务,由于中国政府对于外资出版还没有放开,行业政府管制较严,类似九城、网易这样的网络游戏公司都有新闻出版机关认可的互联网出版资质,他们向来以持牌照的公司的名义统一出版游戏软件,不管游戏室自主研发的还是引进的。
  不过,如果员工信中的发行指的是网络游戏运营的话,就比较符合逻辑了。网络游戏运营属于增值电信服务,对于这块业务,根据中国加入WTO时的相关文件,外资是可以进入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制定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也就是说,美国暴雪公司可以和中国企业成立合资公司运营网络游戏,但其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0%。如果员工信中的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