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到再婚后的房屋归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22:27:55
我跟前夫离婚4年了,导致离婚的原因是感情出轨,前夫是责任方,后来协议离婚的时候,协议上的房屋归属权写得是我女方,但是这个房子的一切手续包括房产证什么的文件都写的是他的名字,当时因为他还在继续还贷,加上我当时离开成都走得很匆忙,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且听说办了过户也要调查我的偿还能力,我没有月付能力,所以也不方便办过户。我手里的证件只是我的户口本上写的我是那套房子的户主,还有离婚协议,请问这个具备法律效应吗?我应该进行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才能保证这个房子肯定是我的呢?
前夫答应了一直完成还贷款,所以这些年一直在付款,只是他再婚了以后,他老婆曾经跟我说这个房子怎么处理她要好好考虑,我不知道是否婚后她就马上拥有支配权,所以我必须要让这个房屋在法律上完成我的所有权。如果男方不公正,几年以后就是他们的共同财产了吗?

上海李美娜律师 回答问题:

1、房子应尽快过户给你。否则房子所有权人还是你前夫,他随时可以将其他人的名字写到房产证上,那么房子未经其他人同意,就不能过户给你了。因此,你要抓紧办理过户。
2、房产过户,需要取得贷款银行同意。因此首先需要变更房屋贷款人。你和前夫一起到银行办理。
3、银行贷款。你可以和你前夫签订一份协议,约定:他因为当初的婚姻过错,因此对你作出补偿,承担你每月的房屋贷款,承担到什么时间结束。
4、这样就能说明,你前夫帮你还贷款是他的个人债务,你前夫的现任妻子对房子没有任何权利。

去公正处做个公正咯,吞不了你的。

你的户口不能证明您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也不能成为您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依据,但离婚协议可以。只要离婚协议没有伪造或其他违法法律的情形,就应当认定为有效,且被善良的履行。您可以依据该离婚协议随时要求前夫过户,但离婚协议上约定过户时间的,对方可能已经产生了时效抗辩权。房屋自产权登记办理后,其所有权就已经确定了,归登记在房屋所有权登记簿上的人。但该房屋上附有银行贷款的抵押权,应当由抵押人按期还贷。对您的问题是,房屋过户到您的名下,您是否需要继续还贷。法律上没有限制购房的贷款应当由谁来还,但通常经验上都是房屋的所有人,本案中除非您与您前夫约定房屋过户后,由其来继续还贷,否则您很难摆脱该还贷的义务。
另外,对该房屋是否能够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前夫如果同意将该房屋转为共同所有的,可以得到法律上的依据,但共同生活8年以上不是房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这是老婚姻法的规定,已经废止。

当然是尽快办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