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哪一条适用员工摩托车(未交停车费)在厂里被盗厂方没义务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2:12:58

民法通则确实没有这样的法条,但也没有“厂方”有赔偿义务的法条。如果您是失主,我深感同情,我最近也被偷了一辆自行车。但从法律的角度上,需要分析以下问题:厂方赔偿的基础是什么?说句俗话就是厂里为什么要赔偿?
  我想无非有两点可以考虑:
  第一,基于成员关系。但成员的财产跟单位的财产是截然分开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单位一定要对成员个人的财产负有责任。这个理由不成立。举个例子,我在家里丢了100元,在上班的路上丢了100元,在单位丢了100元。如果单位基于成员关系应该对员工的财产负责的话,这3个100元单位都应该赔偿,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第二,基于区域管理关系。也就是说是因为停车位置是单位的管理范围之内,在这个范围内发生财产损失单位都应负责。厂区确实是单位管理区域,但关键问题是单位的管理是否包括对个人财产的安全保护。法律并没有赋予单位这种义务,这种保护的义务需要由合同来约定。很显然,厂方没有跟员工有类似合同(未交停车费)。所以这个理由也是不成立的。再举个例子,我去超市买东西,结果在超市里被偷了,我能找超市赔偿吗?当然得不到赔偿。人家没有义务保护你个人财产。
  另外,说一点,就是这样的规定并不像看起来那么残酷。因为如果要求每一个厂方要对自己的员工或管理范围内的个人财产负责的话,一不公平,二厂家会疲于应付。再者,这样的问题一般都是社会治安问题,应该由有关部门处理解决,都交给厂家是推卸有关部门责任。还有就是督促个人要从自身来保护好自己的财产,不要过多依赖外界。
  因本人才疏学浅,只想到了以上两个理由,如果仅仅是以上两点理由的话,我认为厂方没有赔偿义务。当然,如果还有另外的能够让厂方赔偿的理由的话,希望不吝赐教。总之,希望这样的事不再发生。

不管哪一条,员工的摩托车在厂里被盗厂方就有义务全额赔偿,这是天经地义的,要不还设置门岗干啥。
厂方要是拒绝赔偿那就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