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务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6:51:36
我公司与客户签定的品质协议合同,我在有异议的地方做了标注,比如:品质协议上的付款方式为“月结30天”,我在旁边标注了“能否现金结算”。类似这种标注有5处左右,这份带有标注的品质协议法人签字盖章,已经寄给客户了,我想请问的是这份协议是否生效?

第一:不生效
第二:如果事实上双方履行了合同,并且在合理时间内均没有提出异议,则认为已经生效

第三: 因为你加注了能否现金结算,算新的要约;所以不生效. 但是如果你们又自愿履行,或者一方已经履行,另一方默认,也认为生效了

朋友,画南风说的基本是正确的.补充一下:此合同如果需打官司的话,法院一般是认为不生效或者标注处不生效的.
原因有:
1.合同的签定人是谁?如果不是你,那你就是进行标注的地方签上你的名字也是无效的;(有效的方法是在你修改处双方盖章)
2.“能否现金结算”---合同法是不允许有这种不确定条款或补允的,以后此类你应该如此表达"或现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