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 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08:34:49
父亲被100多斤的大狼狗咬重伤,伤处集中在双臂,后背,牙洞有二十余个。
深度创口有五个。狗有证打过针,单狗没看管好,狗主全责是肯定的。
医药费和交通费狗主全负了。问另外的营养。误工。精神等的赔偿如何计算,
请给你最低和最高数目
地点是上海市浦东新区。
事发第二天,自己对伤口进行了拍照。
自己拍的照在以后如果进入到法律程序,有用吗?

如狗主有异议,可对营养、误工、护理期进行鉴定
浦东在公利医院
照片可作为证据之一,但最好先与狗主签订协议,确定事实,金额可暂时不写

首先你父亲要没有招惹那狗,而且在狗的主人为提醒的情况下被咬伤。
哪些费用,各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应为经济水平不一样,所以还是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吧
最好先让你父亲做伤残鉴定报告

误工费要根据误工的时间及工资收入情况计算,精神损害赔偿要根据受伤害的具体成都计算。这些赔偿的计算都需要证据,没有证据就是随口要价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二○○一年三月八日

法释〔2001〕7号

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