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过敏了,开药医生是否需要负责人?我们应该怎么样维护我们的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5:51:50
是否应该退回医院所开的过敏的药?

按照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因为病人的特异性体质引起的过敏反应不是医疗事故,但是医生在开药前必须询问病人是否有过敏史,如果没有询问则应负有一定责任,如果药物不是常见易过敏药物,则医生和医院的责任是没有的。维权应该先找当地的卫生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如果不能达成一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

你好!
如果是医生没有问你过敏史给你开了这种药,而且你自己事先知道自己对这种药过敏,那或许医生要负责。
过敏是一种在医学上被成为“变态反应”的病理反应,根据个人体质不同反应也不一样。看你的样子是自己也不知道会过敏的情况下服用了。然而过敏是药物不良反应中很常见的一种,而且是无法预知的。所以医生不需成为负责人,因为这实在是无法预测,就像有人皮试没事,可是打青霉素时候就过敏了,这也是医生不能预测的,那医生无法负责。
你只能做的就是以后叫医生不要开这种药给你吃了。能做的很有限,因为这实在是无法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