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问题,辞职要扣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20:22:44
我在上海某餐饮店工作,快两个月了,现在想辞.但是按照公司的规定,必须提前一个月交辞职报告,批准后,满一个月才可以离开.如果是立即要走的话,要扣钱,而且扣得不讲情理,是按旷工三天扣钱,并加处罚单数百元,(旷工一天要扣三天工资,另外旷工算严重过失,要开处罚单)也就是说要扣九天工资,再加罚单
在这里工作未满三个月都不签合同,也就是说我还没签合同!
我想问问这样对辞职人员的处理是否违法,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否能接受我的帮助申请?
PS:前一阵子有两人离职(当天走人),第一个是扣九天工资加一百元,第二个是扣九天工资加两百元.因为人手不够,后面再有人不提前一个申请辞职,扣钱还要加倍~
我是想得到准确的法律依据,有研究过的来回答

1、扣钱违法
2、用工30日内不签劳动合同违法
3、试用期内只用3天时间通知就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08年月1日实施)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很明显的是变相的违法劳动合同,你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去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