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概率多大?还有律师后来的变化怎么这么大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9:19:38
我朋友是一名军人,结婚快6年了,婚后的几年很少在一起生活,没有共同语言,他们的性格,文化程度存在很大差异,他家属脾气特别暴躁,而且他家属一个人在家,经常和男的鬼混,在去年6月份来部队大吵大闹时部队做出调解,女方要10万,无法达成协议,后因夫妻关系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又聘请了律师,但是没有判离,律师讲半年后就可以离掉,半年时间快到时,律师却变了脸说要等一年,现在起诉肯定判不离的,变化怎么这么大啊,这是怎么回事啊?第一次诉讼后,他家属又来部队大闹,要生活费。如果能拿10万马上就离,否则就坚决不离婚。现在半年时间快到了,而且部队政治机关已经出具了第二份证明,不知道,这次离婚的有多大把握?希望那位高手解答一下啊?

第一次起诉判不离的,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可以再次起诉,一般而言,见原告的态度如此坚决,法官会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离。

如果部队的出具的文件能证明以下两个事实,个人认为基本上会判离:
1、“去年6月份来部队大吵大闹时部队做出调解,女方要10万,无法达成协议”
2、“第一次诉讼后,他家属又来部队大闹,要生活费。如果能拿10万马上就离,否则就坚决不离婚”
则足以证明根本不是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而是对方仅是以男方支付10万元作为离婚的筹码。

那位律师的说法值得商榷。

律师却变了脸说要等一年,这说法有误。

第一次判不离后,需六个月后再起诉。

一般情形下,军队团以上机关出具证明,军人也同意,第二次起诉,一般均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叛离的可能性比较大。

有关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请参考下面的司法解释,如果你是无过错一方的话,我认为只要你一到六个月就立刻起诉,应该可以判离。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989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 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 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 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 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 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 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