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值税、所得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9:51:11
大家好,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企业,增值税为核定征收,核定额为450元,但我公司实际收入不足核定额,当我们交增值税时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2008年我公司利润为亏损,但是税局给我们下了一个通知书说是所得税不足10000元,要求交纳,后经专管员批准我们交了3000元,不知我们这个又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呀?
请大家帮忙帮忙!

贵公司是由主管税务机关采取定期定额管理的纳税人。
按照您的表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规定,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
因此,如果贵公司的销售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低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请申请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
至于记账简单:
缴纳增值税
计提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450(最好是红字计入贷方-4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450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450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450

缴纳所得税
计提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你们公司因财务制度不健全才被核定征收,核定了只按核定额交税,账务处理:1、借:应交税金——增值税450 贷:银行存款——X行450 2、借:应交税金——所得税3000 货:贷:银行存款——X行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