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受到处罚(拘留10天),还会受处罚吗? 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7:10:46
10天前打过人,就打了1下,把牙齿打掉2颗,还有1颗有点松,罚款600元,拘留10天,现在我已经从拘留所出来了,被打的听说还在医院,他还要告的话我还要受处罚吗? 详细详细!谢谢!!!!!!!!!!!!!!!!!!!!

如果他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复议结果或者诉讼结果可能会有所改变,也就是说可能还会加重你的处罚,另外他也可能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你赔偿他的损失如医药费或者误工费等等。
请问什么机关给你处罚600元罚款(以谁的名义做出的),如果是派出所以自己的名义处罚的话是违法的,他的权限限定在500元以内,可以告他。如果是以公安局的名义做出的话,那就不能告他了。

在法律上 你已经不会受到处罚了 因为你已经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了

也罚款了 也拘留了

但是在民事赔偿上 也许还没有完 估计受害者会找你要钱 如果你不能跟他在私下

协商出一个数字来 那么他肯定会起诉你 找你要钱

这个起诉 只是民事诉讼 不会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因为你已经接受过处罚了

这个可以放心没有牢狱之灾了 接下来会发生的就是破财了

对你进行行政拘留10天就已经是处罚过了,所以不会再处罚你了,你交的600元

罚款也是在处罚范围内的,但是你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还没有执行,被害人出院

后有可能找到你要求经济赔偿,到那时你可能还要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通过

派出所来调解,或者到法院来判决你具体赔偿对方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