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关于小孩抚养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2:54:54
男方起诉离婚,双方都要求抚养小孩,小孩一岁,一直由女方家带。
男女双方目前都没有经济来源。
女方和小孩的户口都落在男方家。
男方家在城市,女方家在农村。
请问:
小孩判给谁的几率比较大?
请从多个方面帮忙分析,谢谢
另外:
就算判给男方,女方就是不把小孩给男方,可不可行?

这么小当然随他妈妈了.这么小法院也会判给女方的.孩子太小,.
其实孩子给谁都一样,只要大家对孩子不减少爱就行了.对孩子的探望上一定要相互的配合,不要一味的争吵.那样对孩子的成长也是不好的.
对待婚姻要慎重,好好考虑.其实不管和谁结合,生活中都会有矛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
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估计算判给男方的可能多些。另外 如果算判给男方了要是不给男方是不可行的。你可以好好参考下下面这些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