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和物役有什么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4:50:11

你说的是刑罚的种类“管制”和“拘役”吧?

  管制:
  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4.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拘役:
  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所谓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

“物”常是指与人相对的他物,也可以是指外境。人为物役的意思就是说,人被他物或外境所役使,做他们的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