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再婚离婚后债务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3:08:27
房屋为女方所有,后男方说有事经过女方的同意把房子抵押贷款,但是事后发现男方所说的事情与事实并不一致,后来男方又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其他人再次借款,女方在机缘巧合之下才得知此事。

我想知道如果离婚,贷款应该如何担当?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男方所借的款女方应不应该负责?

如果男方跑了,债务又该如何?在婚内期间,男方一直是吃白饭的!如果他跑了,我可以报警告他欺诈或者其他的罪名吗?

以上,请好心人作答

首先要明确女方知道的情况下,以房屋为抵押贷款,如不能还款的话可以变卖房产进行偿还,也就是说需要你来承担。女方偿还贷款后可以向男方追偿。这样就涉及楼上说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如果贷款是用在双方生活上的,或者收益用于双方家庭生活,那么女方只能要求一半的款项。
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的贷款同样适用以上的解释。
如果男方跑了,那么需要你承担你分内的债务。至于你说的欺诈什么的,仅你的描述是不构成的。

一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的债务是要双方承担的,,明显用于个人目的的除外。
之于说贷款就没有办法了,因为抵押物是你的房子,且经你的同意,有你的签名,这个抵押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你是要对你的行为负责的,虽然你事先并不知情,但是对于第三人贷款人来说他是有理由相信的,因此你还是要负责的。

天津李律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但恶债除外。有问题可以直接电话咨询,号码是我的用户名。

抵押合同如果已经登记的话,不能对抗第三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贷款用于什么目的,是否构成共同债务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