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高人回答,一个关于未签劳动合同辞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7:55:15
事情是这样的:本人2008年7月本科毕业,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来到一所国企工作,事实劳动关系从7月中旬开始,但是直到今天,也就是2009年5月11日,单位也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于2009年1月10日参加了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并在2009年4月27日接到了某大学的录取通知,该学校要求2009年5月30日之前把档案调到学校,于是我于2009年4月29日向单位提出了辞职,并且辞职手续正在办理中。今天单位突然把两份劳动合同书交给我,让我签一下,我不知道这是何用意:是想利用合同书上的违约条款向我索取一定的违约金?还是怕自己将近一年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就我本人来讲,我是不想签这个合同的,并且也不想向单位索取《新劳动法》里规定的那些双倍工资,也不想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那么请问高人:如果我现在不签这个劳动合同,对我本人和单位会产生什么影响呢?单位已经给我开出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且相关领导都签了字了,但是如果我现在不签这个合同的话,这个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就无从谈起了,这样会不会影响我的辞职手续的办理呢?这个劳动合同,现在我是该签还是不该签呢?恳请高人详细解答,万分感激!
恩,谢谢大家。辞职申请我在4月下旬交上去了,现在我还没签劳动合同,单位人事部门已经答应帮我办理档案转移工作了,并且说这周办好后会通知我。目前还没有向我提违约金的事,就先答应帮我调档,是不是应该没什么问题了?

如果你不想向公司索赔之类的,你不签订劳动合同是没关系的。但是企业是一定会和你签的,它需要弥补他的错误。至于你说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仅培训费用一项才能作为违约金,如果没有是不需要交违约金的。
这只是内部的一个手续吧,你现在重要的是去上学,如果故意卡你不给档案你怎么办?工作没了学业上不成,没什么重大损失的话就签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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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我以前也遇到类似的情况,假如没有给你造成一定的损失的,我建议你还是深熟,看清楚每一条约定,签订办理离职手续吧!

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的试用期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多六个月的范围了,你的劳动合同肯定不能签,你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人事部辞职的话就不存在支付违约金的事啦,不知道你是否是这样操作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