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老板扣我工资合理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8:15:08
我在这家公司做得不开心,没有签劳动合同,我就辞职了,我们是每个月25到25日结算工资 但要到下月10日左右才发工资 算了算没发的工资的天数有1个月零4天左右 ,结果只发了我半个月的工资 他是以我辞职没有提前说为理由

兄弟,现在这种情况太普遍了,实在不行记得要找劳动局,不知道电话的可以查114号码百事通咨询下,切记!以后不管去了哪一家公司做了一定要问他几个月转正,(一般1一到3个月)如果他到了转正的时候还没给你转正,你就直接叫他支付你工资走人,他要是不给你可以找劳动局,第一没签合同,你随时都可以走,并且他还要依法支付你双倍工资,所以,合同一定是要签的,第二,不签合同的公司建议你不要去呆。。明显的是想拖欠你工资用的!
下面给些专业的说法给你看看
1、公司没签劳动合同,以此为由随时都可以走人,但必须按此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让他们签收获挂号送达,不需要单位批准,这是合法的。
2、合法而有效的方法是,第一在辞职通知上同时注明:请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结清应负的工资。第二如果公司不予办理,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请他们依法监督执行。
3、辞职理由得当,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不签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的双倍工资等。
4、补充一点,辞职的理由还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都可以,不用单位同意,可立马走人。

你翻开那公司的员工使用手册之类的制度看看有没有规定先。。。没有的话就是老板的不对。

跟我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