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临时工要辞退,怎么赔偿?好心人帮助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8:18:26
我在一事业单位工作16年,没有劳动局招工手续,现在要清退。在05年时单位交了1年多养老保险,其他没有。如何赔偿啊?还有在08年工作的,没有手续,现在也面临清退,如何赔偿?劳动法指出1年以上的无固定合同怎么解释?请好心人回答。谢谢!!面临下岗,急盼回答!!
单位为了清退要求签协议,工资也停发了,如果我拒签会造成什么后果?谢谢大家的关注!!

广东胡律师:

1、你可以要求工作16年折合成1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08年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

2、在08年工作没有手续的被清退可以要求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及08年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

3、劳动法指出1年以上的无固定合同怎么解释?---是指在08年元旦后超过1年没有签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一旦非法解除将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如果你是在同一个事业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无论有无签订的书面合同,都应视同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你能提供你在此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证明(比如您签字的工资单等),那么他们就不能随便清退。
如果是你拒签,可能你就比较被动,不好谈条件。但无论哪种情况,单位都应该补交劳动保险费。

在社会关系中,经常出现劳动合同当事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还有就是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正常工作;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正在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用人单位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