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过错公司解除合同,且合同也到期,公司需要拿补偿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11:08:52
我公司一员工私自卖公司的废品,公司没有对其罚款,只是通知他不要来了,正巧这时劳动合同也到期了。现在通知他来结算工资,他提出要给他三个月补偿金。请问我们该怎么做?

建议一下,我公司也有一员工私自卖公司废品(清洁工),是从门口的监控器看到的,公司也没有对其罚款,劳动合同也没有到期,但我们叫当地派出所民警到工厂裏备过案,不做案件处理,只是表明有这一回事,且将她所带出去的废品按照公司采购来的新成品计算扣掉她的钱,将她和当班保安一起开除了,因为她将公司废品拉出去时不在工作时间以内且保安不过问,看都不看,直接就放出去了。你有当时的监控记录吗,他要公司的补偿金?也可以采取一下我们公司的作法。不行就直接跟他说,叫派出所带走就好了说是将公司财务偷出去的,没有经过同意,以偷窃罪论处。

如果是员工过错公司解除合同,应该是不支付补偿金的。

如果你们公司有保留可以证明该员工偷卖公司废品的证据,比如录象什么的.那么可以以此作为理由开除该员工,切无须给予任何赔偿,事实上你们还可以跟员工要回被卖废品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