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咋物业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0:58:13
本人因所购住宅与开发商起争议,开发商指使下属物业公司起诉我三年未交物业费,因发票由开发商开出后在物业处,但在首次开庭时其出示的与部分业主代表的一份会议记录中,物业承认物业费是满百分之百全部收取的,当然也包括我,庭后一个多月物业公司又提交证据,是物业写的一份说明,说当时的会议记录是笔误,并无全部收取,并让当时到会的业主代表大都签了名,法院据此要在一周后重新开庭,请教,这种说明能推翻其原先的会议记录内容吗,还有法律对质证时间有无规定,让我他们举证后一周开庭是否合理
三年物业费当然是交的,我与部分签名业主谈时,他们说是物业让签就签,没看具体内容,只认为参加过会议就签了,我与他们的谈话录音未经对方同意,可否作证据使用

奶奶的,楼上老是在我关注的领域发广告,靠。
关于你的问题,我认为:
第一,你应该明说,你到底有没有交那三年的物业费,这样别人才能帮你出主意;
第二,如果当时与会人员全部确认笔误,那么补充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你可以以此质疑物业公司该份笔录的合理性;
补充:1你交了物业费就没有关系了,不用担心,你应该保留了当初缴纳物业费的票据吧?
2.与部分业主谈话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最好请相关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