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合同主体合不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8:51:12
合同是一个建筑承包合同。甲方是一个自然村,乙方是个人。合同内容是村内溪流改造,包括河道拓宽加深,堤防填筑加工绿化。还有就是村内攻岭。工程量是五十万,请问这样的合同主体合法吗,承包方不需单位挂靠以个人名义就能签吗?
二楼的兄弟说那个资质具体指的是什么?现在个人承包工程也可以申请资质吗? 还有乙方并没有相关的项目经理资格,也没有成立什么建筑公司。是不是这样的农村改造工程并不需要什么资质?这个工程属于建筑法里所提及的一般农建工程吗?

郁闷070303,谢谢了,多谢帮忙了,分给你了,但是我还是有些地方不是很清楚,我也是学法律的,不知道你能不能给我留言个QQ,我想关于这个案子多了解一下,帮我个忙,谢谢了

个人认为主体资格的认定主要看他有没有该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的资质、或个人是否成立了建筑公司具有相应的承包资质,如果他取得了相应的资质则合法,否则不合法。其实,你说的挂靠反倒不合法了。

按照《建筑法》《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下列主体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因主体资格欠缺而应认定为无效:
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2、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有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5、应报国家批准的工程,未报国家批准,其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
6、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报建手续的“三无”工程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
7、严重超越本企业建筑资质等级而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为什么我们现在觉得“挂靠”似乎合法呢?那因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时候,主体资格是有承包资质的“挂靠单位”,挂靠人通过分包的方式取得部分工程承包权的,即便分包后的挂靠人没有资质,但是属于《司法解释》上所说的“实际实施工人”,其取得薪资报酬的权利还是被法律保护的。所以,大家也就偷天换日的违法操作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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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的工程不小了,应当需要政府部门审批的,属于农建工程,比如说河道扩宽的话,应该通过招标方式,个人认为哦需要资质为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的吧?自然人承包的话,垄垄小河沟还差不多。

具体合同怎么签的、承包人的情况不甚了解,不好说他主体合法不合法,但是我认为50万的工程属于农建工程,应当审批、招标、投标、中标的方式进行,对资质应当有一定的要求了的!

主体合法,现在个体户或私营主很多,只要他有干这项工程的资质,就可以签订合同

合法。

我觉得应该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