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房屋财产归属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20:30:27
我现在未婚,我妈妈为我买了一套房,首付、房契税、房屋装修费及现在的每个月月供,都是我妈妈全部支付,正在办理房产证,所有的合同和契书、房产证都是写我的名字。
房子是08-12-1购买,我打算2010年3月份和我男友结婚(现还没登记),我男友家庭经济一般,无能力购房,打算婚后住在我家房子里,我想问一下,如果以后我们离婚了,房子属不属于我们2人的共同财产?我想做婚前财产公证,又怕伤害双方感情,能不能我婚前一个人偷偷去公证?
婚后如果共同承担贷款,离婚后他能参与分房产的权利吗?
最好附一些法律条例,心里有个底啊。。
拜托各位

1、婚后收入所得不管在谁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可以一个人到公证处去公证你目前房产的具体情况:产权人、房贷中已具体还贷数量等。为避免伤害双方的感情,你尽量不要让男朋友知道公证这件事情。
公证后,如果婚后共同承担贷款,对共同承担的部分,为两人的共同财产。即使以后发生离婚,也仅能就这共同部分进行分割。公证过的部分属于婚前财产。
当然,你们也可以约定婚后收入具体支配办法,比如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对家庭的共同支出,双方共同承担。这样婚前与婚后财产就分得很清楚。不过,这容易影响双方的感情。特别是对于无房者一方,会在日常生活中变得非常敏感。
祝生活幸福。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

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是的 离婚后分摊财产

婚都离了 要财产干什么
就算有 也变卖了 云游四海去了

如果怕影响感情,而贷款准备两个人婚后一起承担,房子这类不动产可以不要做婚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