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有一子,能否将侄女收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4:34:44
我哥嫂在离婚前已有一五岁女儿,判给我哥。后又生了一小女,我嫂在两月前将我仅半岁的小侄女抛下离去。我自己有一四岁儿子,小侄女太可怜,我能否将她收养,当作自己的女儿,盼帮帮我!

你很善良!
如果这样的话收养吧,小儿子有个伴也好啊,可能对你来说负担会重点

我国《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

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7条规定:“年满35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5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根据这些规定,在一般情况下,你要求收养女儿,与养女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而且你和送养人及被收养人都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从你的情况看,现在准备收养的是弟弟的女儿,你和弟弟当然属于“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根据前述法律规定结合信中所述情况,你与侄女之间的年龄差距不能构成他们建立收养关系的法定障碍。

应该可以吧,你要去找居委会和派出所,了解需要什么手续

好象是不行吧,必须你没子女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