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姥爷能够上离休条件吗?急!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2:41:56
简历:
李茂盛于1948年2月参军,1955年3月复员。1955年4月至1957年1月任粮食供应站付货员;1957年2月至1958年6月任第一粮食供应站代理主任;1958年7月至1961年1月任市场综合商店总务股计划员;1961年2月至1963年3月,任县仪器公司保管员;1963年4月至1974年1月任县蔬菜公司保管员;1974年2月至1983年7月退休前蔬菜公司采购员。
非常感谢大家的帮助!我妈正帮我姥爷查他以前的档案,看他填的那些跟工作相关的文件是干部性质的
还是工人性质的,因为干部填的表格和工人填的表格是不一样的,这也能证明当干部的时间是否长于当
工人的时间是吧? 我姥爷打过抗美援朝,从小就是个孤儿,是老天把他养大的!我看过我姥爷以前写的日
记,太感人了, 只可惜他只知道共产党好,不知道人世的险恶,被很多小人给陷害了,好多能证明他以前
光辉事记的证明都被毁了。他二十多年如一日去找政府,就为得到个公道,没想到如此艰难.我当外孙子
的说实话,以前没怎么太关心过姥爷,现在也很心疼他,84岁了,昨天我妈领他在北京见到信访办的人,
当时激动的就哭了,我一想起来也心酸...
好了,总之很感谢大家!希望我们都能做孝顺的子女!bless you all!!

干部离休的条件:

1982年4月《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国发[1982]62号)规定:干部离休的条件是,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改为离休。

1982年12月《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劳人老[1982]10号)对上述规定作出解释:可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是指,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依据1982年12月《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劳人老[1982]10号)的解释,可以知道,干部离休的条件有三种。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
2.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
3.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注意了,以上三种条件是用分号来隔开的,即表明,干部只需符合其中一种条件即可享受离休待遇。

而“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属特殊情况。而上面我列举的那三种情况只需符合其中一种,即可享受离休待遇是毋庸置疑的。

因此,你姥爷完全符合干部离休的条件,享受离休待遇是你姥爷应有的权利。

恩,应该可以。祝你姥爷好运,事事顺利,长命百岁。健康到永远

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