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传染病是否该定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3:20:22
这次从美国和加拿大回来的这两个人,是否在他们治疗完毕后国家要追究相应责任,尤其是那个济南的,明知道自己已经发热了,却还要坐火车前往济南。
有人说:“想活下去的人没有罪”,但我想这个前提是不危害公共安全吧。
你想活下去就从国外跑回来祸害自己祖国的无辜百姓?!!!!!

要看传染病的等级了,这次H1N1流感世界卫生组织定级是6级,属于最危险的传染病,我国法律规定该类传染病知情不报即属犯罪

这个是否是犯罪的问题要看他的主观意识形态上是否存在犯罪的故意
也就是是否想要传染这种疾病

不能。刑法上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但是只有传播甲类传染病才构成此罪。甲型流感不属于甲类传染病。
有人提议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但是就这两人的情况来看,还不能构成此罪。即使构成,也是犯罪中止,基本不会处罚

我就在济南,郁闷!!!!!!!!!!!!!!

但从客观上说,他们不构成犯罪行为,因为他们主观上不是故意

想活下去的人是没有罪的

人权高于主权

关你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