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领导指示财务同意,从另一处打有借条借出钱后用于过节送礼,借钱的人能否定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9:38:34

不管借钱用于什么用途,借钱的人都必须要有领导的书面批示,财务也要在批示上签同意的意见后才可以借钱借钱。没有这些书面同意借钱人是要承担责任的。

借钱本身是无罪的,而借钱人把钱用以犯罪或是做好事与借钱行为无关,要是直接把单位的钱用以行贿,那么肯定可以把它定罪,要是借了钱后也是用以行贿,但他后来把钱还了,那么就没法把他定罪,再说,看送礼送多少了,起码要2万以上才能定罪.

是不是想问直接经办借钱的人,会不会构成行贿罪的共犯啊。

我认为应该是不构成的。只是执行领导交办的事情,虽然这种事情是违法的,但依照刑法的期待可能性,(简单的说就是法律不强人所难),这时很难强求人违背领导的指示,所以,应该不构成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