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工作未交接完全,但交接单已经公司敲章认可完成交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7:53:37
公司因为经营破于09年4月23日解散公司,因为仓促,公司程序员与网管交接工作的问题上因为专业的特殊性,当时没有仔细看,便和其签了交接单并敲了公司章。交接单上是这么写的:因为公司经营不善破产,现本人与公司工作交接完毕内容如下:所有的网站源代码,数据库以及网站相关资料。 然后员工签名公司敲章。 现在过了几周后发现有些交接的内容有些缺失(服务器上网站数据丢失以及域名密码没有),但联系这些员工时,他们互相推诿,以已经交接完毕工作忙为借口,不肯来公司移交工作。 请问公司可以去法院起诉他们吗,以什么名义起诉?或者去报警说他们窃取公司资料吗?如果不行,那该怎么办?
没有签过保密条约。 合同只是一般的合同和其他人都一样。

1、员工离职后工作未交接完全,但交接单已经公司敲章认可完成交接,从法律角度,用人单位盖章视同交接完毕的。
2、如果还有未交接完成事宜,建议与员工协商一下,再继续交接清楚。

即使没有签订保密协议,保密也应是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员工也应予以保密。你们的交接 只是说明交接了什么东西,但没说什么没交接,也没说交接时候的状况,所以你们还是有权要求员工回来继续帮助公司完善有关内容。
但是鉴于员工已经离职,我建议你们还是和员工商量,给他们一定的费用,把相关内容完善,因为你起诉很耗费时间和精力,即使你胜诉了,也难以执行。
报警也不现实,因为你没有证据证明它没有盗取公司资料行为,所以警察很可能不会立案/

根据你的描述,我估计你在跟员工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吧,可以起诉员工违反了保密义务,法条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