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就业违约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22:51:02
我是2008年12月和九州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的就业协议,2009年2月16日正式进入九州通,3月3日我被分配到山东九州通工作,今年5月份,由于学校要求返校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我提出请假回学校。公司以请假时间太长为由不批假,不得已我只好辞职,为此公司要求我交协议书上约定的1000元违约金,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最好是法律专业人士的解答,结合实际案例更好。谢谢
有些人也提到,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得约定违约金,请专业认识看看这个有不有法律依据,违约金的事情不想再提了,就这样了。感谢各位的回答。

二楼正解,我觉得是这样,如果公司认为请假时间太长,那你可以在请假时间这个问题上跟公司协商解决,比如你要求请假10天,公司可能只允许3天,那也没关系,你就先答应他,然后再以其他理由不返回公司工作,继续学校的事,他顶多是扣你工资什么的,如果他因为这个就开除你,那就是他违约,而你被迫辞职的话怎么说都是你违约在先,说到底就是你等他炒你,别你主动辞他。

我认为对方不合法。因为你还没有正式毕业,肯定有一个考试和论文答辩的过程,公司却不给合理批假,这是公司方的过错。因此你辞职是被迫的,因为公司方的无理限制。如果打官司,你是不用赔钱的。

咋说呢,我也受到和你一样的问题,如果你签的就业协议时有附录“协议书上约定的1000元违约金”的话就是合法的了
否则就可不交,交也是给学校没有单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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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用案子说话时违法的不?
透露当事人事情是侵害当事人人身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