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应该归谁所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8 16:51:42
如果建房屋的基地是已甲的名义申请的,而建房屋的人是乙。是甲的女婿。由于欠债,乙在甲不之情的情况下,把房屋抵押给了丙!乙由于还不出钱跟老婆离婚而逃走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丙向甲要房子,却遭到拒绝!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房子应该归谁所有?又该怎么保护丙的利益?

既然基地是以甲的名义申请的,那么丙在接受抵押的时候,就应该通过查看房产证明资料获知这一点,所以他不能算是善意第三人,则他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乙。除非乙在向丙申请抵押时,出具了甲向乙开具的委托办理抵押的授权,或有确凿证据证明丙在办理抵押时,无法得知乙不是该基地的拥有者,则兵就属于善意第三人,他的抵押权利可以被保护,则甲需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