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4:36:39
结婚三年,结婚前的同一年第一次被迫打胎导致身体不键康;结婚后第二胎,五个月的时候流立;现有一女儿应该会判给哪方?
孩子现在才2岁~男方跟女方的经济条件差不多!而男方家庭有重男轻女现象,都不疼爱女儿,现在因为要离婚,所以突然对女儿又变好了。
女方希望能拿到抚养权;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女方想要拿到抚养权最好能够委托律师介入维权。

打胎流产并不是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第一要素,主要是要看双方谁的条件更适合孩子的发展,法律是本着保护儿童的立场出发的。

1、关于判给哪一方要综合各种因素考虑:女儿的年龄、双方的经济条件、对孩子的抚养的其他有利因素。
2、所以,尽量将你的情况说详细

这个打胎并不影响孩子的监护权的归属问题,如果你孩子小的话,一般判给母亲一方,如果孩子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法院会征求孩子的意见。最大的依据就是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健康。

法院对抚养权的判决是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最基本的原则的。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对于你的情况: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是郑州的,可以为你代理,为你争取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