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商品房接房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0:34:34
我买了一套顶层的商品房,按购买合同应与2008年5月交房,但由于接房时发现楼顶严重漏水,未接房。后开发商多次防水处理,直到2009年处理完毕,我才接房,展期8个月,开发说不属延期交房,拒绝按合同赔付,其理由是该房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想咨询一下行家是这样的吗?如属违约,有法律文件支持吗?

按照法律规定,验收合格的房屋是不能存在漏水的问题的。
这样说 的理由是:该商品房的验收合格实际上是不合格的。
如果开发商坚持按照合格处理,您可以启动如下程序处理:
一是直接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撤销高验收合格证,或者按照质量备案的行政规章撤销该工程的备案表。
在撤销了备案表的情况下,开发商就不会说质量合格了。
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合同的约定判决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首先,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按期交付符合使用条件的房屋。但是开发商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的是不符合使用条件的房屋,显然是不符合约定和规定的。
所以,您还是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
具体的操作需要有事实和证据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