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高新技术企业损失有多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4:51:13
近日(2009年4月22日)国税局发出《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文件,国税局依据此文件提出08年没有重新认定的老高新技术企业,08年按25%纳税。
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我想问:原先北京市认定的所有高新技术企业都是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批准的啊,为什么仍处在减免期的企业要被追缴08年的所得税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可是由国务院颁布执行的啊。
再有近日(2009年4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其中第一条第2部分指出“其他各类情形的定期减免税,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请注意,这里所说的是“减半征收”。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函[2009]203号)、(财税[2009]69号)三个文件明显不一致。
企业发展是有计划按步骤进行的,千辛万苦节省和积攒下来的的资金也是为了上马新项目,扩大规模,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当前世界金融形式动荡、流感疫情冲击、市场环境恶劣,企业正是在疲于抵御各种外部风险,如果在这个时候还要在税收上钳制企业,这无异于火上浇油;如果是在当前这种形式下聚敛税金,对企业抽血,也无异于杀鸡取卵。
据统计,北京市2007年底有高新技术企业20524家,占全国的近40%,08年底处于资格有效期的企业有8931家。而2008年11月24日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正式启动后,经过3批公示,只认定通过了2436家,这说明有大量老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仍处于有效期,只是当时政策并不明朗,没有选择在08年认定复核。
政策的不明朗以及颁布的滞后带来的问题,是否该由企业买单,需要探讨和思考。

这个问题,楼主确实是不 适合拿出来说的,毕竟是国家的政策,我们没办法改变的,这个时候你应该想的是怎么去改变,尔不是在质疑国家的政策,因为那没用,政策不会因为你的质疑而改变,这个时候你可以采取一些手段来谋取最大利益的。比如,申请重新高新技术企业,只要符合八大领域,再和实力强的中介结构合作通过一些操作就可以申请成功的,申请完之后可申请一些地方项目基金,当然最好还是和中介机构合作的成功率比较高,不过中介费应该有点。。。当然如果,你这些都不行的话,我想你 过去也应该有经验,25%只是针对企业所得税。。你看一些大型企业生存了10几年,年年都处于半亏损状态,应该对你有所提示,当然在中国要年年半亏损是 要有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