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购房合同,开放商不让改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1:06:47
我是济南的,想购买 路劲.御景城 一套房子,已经交了3万的定金,最近开发商打电话要求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合同他们都已经拟好了,包括所有的补充协议,不允许我们改一个字!如果不买,定金也不退!

我想咨询一下专业人士:开放商这样做合法吗?我们有权添加补充协议吗?
如果我们放弃,定金能要回来吗?急急急!
合同是政府拟定的合同模版,空白的地方,开发商已经都填好了,一个字也改,我觉得合同是双方的约定,开发商这么做是不是剥夺了我的权力?另外,定金也签了,协议上说不能退!!!!!!!!!!!!!!

首先,你没有更改合同的权利,但是有对合同补充的权利,开发商交给你的合同都是固定的格式,不允许你改,虽然有很多空白的地方双方可以协议填写,但是一般开发商都给划掉了,不允许购买人填写,所以关于合同这点没有什么商量的余地,虽然法律赋予你权利,但是实际上执行不了,你所能决定的只能是买还是不买。
第二,关于定金。
1,首先要了解定金的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其担保性体现在体现在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上( 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我不太明白,楼主的这个'定金'是'定金'还是'订金'?
我觉得应该是'订金'.因为'订金'才是用在售楼上.
请看:订金--
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