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雇佣损害,为什么法医说我的伤够不成残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2:59:38
我是右跟骨塌陷,走路一小时以上跟骨疼痛,左裸正常上下活动角度是120度,内歪大概40度/右患肢脚裸上下活动度只有80度,内歪最多20度。跟骨塌陷造成双下肢高度相差1厘米以上,给我生活上造成很大痛苦,是不是鉴定医生想从中捞好处才委婉拒绝的?人损的标准十级是下肢骨折遗有短缩畸形就算啊!还有裸关节功能损失百分之25,我的功能损失都将近百分之50了!!求教法医,,不懂的不要答啊
我是重庆市残联工作人员
按残疾评定标准 肢体——四级 2条 双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包括5厘米)8条 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所有功能
这两条是关于脚部的,你自己看符合哪条?(最低标准)
功能失去一半话,最低标准 偏瘫,截瘫或残指保留少许功能!
你这个真的不算什么。
就是一只手没有了除拇指外的3个手指都评不上。